登录 注册
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
浏览: 关注:1025
  1. 社交媒体:
  2. 微信号: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
  3. 微博
  4. 客商号: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

组织概况

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是根据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豫政〔2010〕38号】关于“远期将河南打造成为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战略部署。于2012年5月27日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指导成立的我国第一个以供应链管理命名的省级供应链管理协会。

其办会宗旨是做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和“使者”,做行业发展的“推手”和“抓手”,做政府和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供应链管理, 推动我省物流业优化升级。去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强调: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说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不仅仅是融合,最关键的是要上升到对外交流合作的“一带一路”层面

本会成立近5年来,在我会会长(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总裁徐平)的带领下,在协会全体会员的支持下,充分发挥河南在我国供应链管理发展的核心作用,通过信息化加快构建供应链管理产业体系,帮助广大会员企业赢得更多竞争优势,增添更多收益。把更多上、下游会员企业发展为长期合作经营的伙伴关系,更大范围地拓宽会员企业的经营渠道。挖掘经营商机向更大规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使我省涌现出了诸如河南保税物流中心、鲜易控股供应链管理、雏鹰农牧集团、等一大批供应链管理企业集群,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当前,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正本着“友好相聚、平等相处、合作共赢”,“邀企业家创会、请企业家议事、让企业做主”与“民主议事立足、优质服务是立身、创造和谐兴盛”的办会方针,带领广大会员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运用信息化围绕核心企业促进企业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合作共赢“整体网链”结构。帮助会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运营创新。促进企业沟通交流、多方共赢。促使河南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向一个崭新阶段,把河南省政府关于“远期将河南打造成为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战略规划落到实处,为我国与世界人民创造更多福祉。

协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本协会名称为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英文名: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Henan)
第二条 性 质:本协会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由河南省内工业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经营、物流供应、科枝教研等行业、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三条 宗 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企业、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业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河南物流业优化升级。
第四条 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登记管理部门为河南省民政厅。
第五条 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筹备组设在郑州市南阳路101号9楼90—9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企业支持下开展工作,既当政府部门的参谋和顾问,又做企业的帮手和助手;既代表行业反映愿望与要求,又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委托;既规范管理行业行为和自律,又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其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不断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发展情况、愿望及要求,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提出行业发展、技术经济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家制定的标准组织贯彻实施监督;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做好信息收集研究、搞好市场预测、创办会刊网站、发布行业信息等综合服务;
(四)充分发挥强大服务功能和作用,引导生产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公司来做。进而打造河南物流整体团队,帮助我省工业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经营、物流供应、科枝教研等行业企业等,强化服务功能,降低运营成本,拓宽经营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壮大企业规模,促使做大做强,促进河南物流业优化升级,为推动河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应有的突出贡献。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规行约等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争议,坚持公平竞争,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流通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及合法权益;
(六)举办或组织行业企业参加国内外行业展销订货、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为在豫供应链企业开拓国内外营销市场创造条件。
(七)组织和联合行业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学术交流、开发、创新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提高;
(八)参与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进行业务考核、竞赛等;
(九)接受政府和其它社会团体委托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凡河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只要承认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章程,并经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意愿;
(三)获得国家有关行政许可;
(四)在本行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优惠获得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咨询的权利;
(四)有对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向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取得从事科学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七)有提请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会员会费;
(五)有义务为政府部门提供宏观决策信息,为行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有偿转让引进技术和专利技术);
(六)为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撰写各种报刊稿件和学术论文等;
(七)在外事活动中保守机密、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拒不按期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会员,由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发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发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一届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政部分《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5月27日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团队

加载中

协会组织架构

正在整理……

领导班子
协会动态
同城协会
更多同城协会
同城朋友圈
更多协会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