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官网日前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
广东省最新发布的意见规定,高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一期,最多不超过2期,离岗期间学校可以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返纳,工龄也可以继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岗位的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不过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学校同意;二是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此外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的情况。
意见还支持高校的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允许其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研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不过担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必须要先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之后,才能给予三年在岗创业的权利。
不少广东高校的教师说,以前严禁教师下海经商,教师只能偷偷摸摸的在外开公司。如今,新出台的政策不仅让高校教师下海合法化,还可以为下海创业的教师保留身份,打消了高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这将激励大批教师成就自己的创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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