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消息一出,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海外读者也有不少疑问:制定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千元标准”的门槛设置是否过低,从而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出现风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会否成为境外消费信息的“盲区”?对此,本报记者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一问:为何采集境外消费交易信息
对于这项新规出台,外汇局表示,是为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中国公民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去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然而,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国内现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的总量统计模式,已经与现实需求出现不相适应的地方。
“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着眼于改进数据统计、加强市场监测,外汇局需要完善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管理。”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曾多次收紧境外交易信息申报标准。如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对大额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现金或转账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1万美元的外汇交易,银行都需上报。
此外,有外媒声称,该项规定是在中国经济放缓、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资本外流严重等形势之下所采取的举措。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是外汇局基于完善数据统计的既定工作,与当前经济、外汇形势并无直接关系。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总体平衡,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态势。
二问:信息安全怎么保障
信息采集的“千元标准”让不少人感到意外,有读者质疑,境外刷卡购买一件衣服或一台电子产品,都很可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项标准的设定是否过低?
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用数据来解释“千元标准”的由来:“经测算,目前80%以上的银行卡境外消费单笔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因此,规定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既有利于提高信息采集的实施效率,也保证了采集的信息可以最大程度反映银行卡境外交易的全貌。”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本次信息采集不涉及政策调整、不用个人申报,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所以,无论采集标准高低,民众都无需担心影响用卡体验。
有读者提出疑问,采集信息过于细微,可能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风险,外汇局如何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
事实上,通知第八条就有规定,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外汇局表示,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外汇局对于包括银行卡境外交易在内的各类统计数据,从采集、存储、使用的技术和内控各环节上一直都依法严格管理。
“首先,对于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软硬件设备和日常运行维护,已充分考虑了数据安全性。其次,对于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使用有严格的内部授权和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问:微信支付宝是不是“盲区”
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境外很多商户都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那么,这些也需要“汇报”吗?对此,通知规定,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等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之列。
这是否意味着,在境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消费,有关信息将不被采集,从而使微信、支付宝有可能成为境外交易信息的“盲区”?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此次通知中的申报对象虽不含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但并不代表微信、支付宝的境外交易信息不会被采集。
“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既然已在外汇局数据采集范围之内,为何支付宝、微信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被纳入此次通知的规定之中?外管局表示,考虑到非银行支付与银行卡交易的业务基础不同,目前对两类跨境交易渠道的数据采集标准还存在一些差异。
“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逐步完善统计监测。”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卢泽华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