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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柴桑企业商会 北京柴桑企业商会 始创于:2016年9月19认领

  • 创会会长: 未公示 现任会长:雷存桂
  • 英译:
  • 电话:15811482153 邮箱: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中国钢铁协会大院西塔346)
北京柴桑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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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交媒体:
  2. 微信号:北京柴桑企业商会
  3. 微博
  4. 客商号:北京柴桑企业商会

组织概况

  北京柴桑企业商会是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与在京柴桑企业界共同努力下于2016年9月19日由柴桑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

  一、北京柴桑企业商会是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是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

  二、团队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三、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同乡联谊,抱团取暖,合作发展,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拥护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属于本团体的业务领域,会员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得本团体的服务,维护本团体荣誉,执行本团体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办理本团体委托事项,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缴费原则 1、会员必须缴纳会费,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会费按每届缴纳,满届当年度11月交纳下届会费。2、缴费标准:会长会费标准 5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 20000元/年,3、副会长会费标准 10000元/年,常务理事长会费标准 5000元/年,理事会费标准 2000元/年,会员会费标准 800元/年,企业会员会费标准800元/年,民营企业家担任商会名誉会长赞助费不低于200000元/年。

  六、商会是一个大家庭,商会的建设与发展是靠全体会员,在理事会带领下,充分借助和运用商会会员单位和社会外界的各种力量,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实现共赢,以加强商会建设为目标,把北京江西柴桑商会建设成为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优秀商会。

商会动态

机构章程

  北京江西柴桑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2016年10月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经理事会通过)

  为规范本商会各部门管理职能,使商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经理事会暨会长办公会议充分酝酿,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1、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作商会工作报告,监事向会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商会工作和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指定执行会长主持,所有副会长级以上商会领导出席,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经费分别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做东承担。

  4、日常工作需要临时研究决定时,由会长或会长指定执行会长主持召集,参加人员有会长、执行会长、分管副会长、执行秘书长及有关人员。

  5、凡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等重要会议,秘书处应整理写出会议纪要存档。

  6、各种会议决定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度。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布置的工作,由秘书处按时限和要求具体负责承办落实,并把完成情况报告会长、执行会长和具体分管负责的副会长。

  7、凡商会对外合作、协作的项目和活动必须经会长、执行会长同意方可实施。

  二、会员入会及管理制度

  1、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凡承认北京江西柴桑商会商会章程的、具有正规注册公司审核、人品可靠且经至少一名理事会成员推荐的九江县籍在京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2、申请入会的单位应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3、商会秘书处应对申请入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经商会秘书处报轮值会长批准后,方可成为商会会员。

  4、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

  5、会员必须执行商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按《北京江西柴桑商会会费缴纳办法》。欢迎捐助商会工作经费。

  6、商会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会员”,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以示鼓励。

  7、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须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退出商会。

  8、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会通过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1)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3)其言行损害商会名誉的;

  (4)在商会内外有欺诈行为的;

  (5)被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事管理制度

  1、商会常设机构的负责人为秘书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执行秘书长,内部所设机构的专职人员的聘用由执行秘书长推荐,秘书长提名,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录用。

  2、商会执行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实行月薪制。

  3、秘书长、执行秘书长一任四年,任职期间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解除聘用。

  4、商会专职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前,先实行三个月的试用考察,试用期满需录用时,须与商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本届商会的有效时间。

  5、工作人员如有损害欺诈商会名誉的,旷工,不遵守作息时间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商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一个月告知。

  6、工作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商会举行、举办会议或活动,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用工报酬按天计酬,列入预算。

  四、日常工作制度

  1、秘书处对全年工作及阶段性工作应有计划安排,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商会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认真办理。

  2、要建立工作日志,对日常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3、凡会员单位反映的问题,要认真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不得推诿和无故延误,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会员,并填写办理登记。

  4、在工作办理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推脱和搁置。

  5、工作时间内,商会办公室随时须有一人值守,以便会员有事能及时取得联系。

  6、会员反映问题时,应详细记录,不得敷衍应付。

  7、应不定期地走访会员单位,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8、商会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需提前作预算,大件办公用品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

  9、副会长级以上人员实行轮值制,(轮值表由秘书处安排,在北京江西柴桑商会理(监)事会微信群上发布)轮值会长处理解决轮值时段的一切事务。

  五、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由办公室统一收发、传递、归档和销毁。

  2、各类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商会领导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需交与办公室登记保管。

  3、凡上报或对外的公文以及对外发布的文章,须由会长签发,成文时间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4、收到的文件一律由主持日常工作的执行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会长或相关领导阅示或办理。

  5、实行文件签阅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文件带走。

  6、任何文稿送领导签发前,应先由执行秘书长审阅。

  7、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六、作息和请假制度

  1、商会作息时间参照行政机关的规定,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有会员或来商会联系工作要有人值班;商会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请假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同意后方为准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均作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的须经执行秘书长批准,超过两天的须经会长批准,所请事假或病假(大病住院另议)抵扣法定假。

  4、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5、重大节假日及双休日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凡反映商会工作和各种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片、录像和证照,均由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

  2、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法规、条例和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归档资料应按内容分类立卷,以利于保管与使用。

  4、查阅会议记录和重要档案资料,须经执行秘书长批准。

  6、需要复制重要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

  7、要按照保密规定管理档案,不得擅自扩散不宜公开的内容。

  要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要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8、秘书处要及时编撰商会动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安全保密制度

  1、会议记录、档案资料、信息文稿、统计报告等要由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或遗失。

  2、认真保管各类文件。收发文件时应严格进行登记,承办、传阅时应履行签收手续,并及时收回存档。

  3、经济信息资料要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抄录印发。

  5、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脑、复印机、电灯等,锁好办公室、文件柜、保险柜等,以确保安全。

  九、印鉴章保管制度

  1、本会所有公章、印鉴,由会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2、本会文件、重要证明信、报告等用印,须经会长或执行会长签字批准后使用。用印人要当面与印鉴管理人员接洽,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代替。非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同意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及文件上盖印。

  3、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4、办公室要建立用印登记簿,用印必须登记,以便备查。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

  5. 本会印章须经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使用。

  6.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凡由于印鉴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

  十、会长轮值制度

  为提升加强商会组织的整体建设和管理,使商会决策层面成员都有机会展现才能、实施管理、充分了解商会及商会工作取向,发挥商会核心团队作用,实现商会工作与企业发展两不误、双赢互利两促进。运用借鉴商会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其他商会的做法,结合本届商会工作实际,实行副会长以上成员轮值制度。

  1、轮值人员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2、轮值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次轮值时间一个月。

  3、轮值职责

  ① 代表商会参加本会及各县兄弟商会、有关社团组织召集的与商会发展建设相关的活动;

  ② 代表商会接待办理各地省市级商会、家乡市(县)政府及部门领导来访;

  ③ 协调受理会员企业诉求、意见及建议,需要帮助解决的突发性重要事项;

  ④ 负责处理秘书处及商会各部门请示办理的具体事项;

  ⑤ 主持当月会长办公会议,并汇报轮值工作情况;

  ⑥ 核准、批准商会秘书处上报新加入商会的会员企业入会。

  ⑦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监事的监督。

  4、 轮值要求

  ① 会长负责商会全面工作。指导值班会长做好轮值工作;

  ② 轮值期间涉及商会重要事项须向会长报告,在会长授权时代行会长职责;

  ③ 北京江西柴桑商会轮值会长每月应有4次以上到商会办公指导,处理相应事务;也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指导协调,必要时也可委托在商会秘书处人员代行职责;

  ④ 轮值期间,因走访、接待所需交通车辆、服务等问题由轮值会长保障;需要用餐按照商会财务制度执行。尽量减少陪客,不是专程为商会工作而来的人员,商会不予安排餐饮住宿,具体接待由相关对接人负责(原则上谁来谁接待),轮值会长参与指导;

  ⑤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值班,轮值会长可相互协商代行职责,经会长同意后报秘书处备案。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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